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CEPA是开放的。CEPA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2004年以来,双方在CEPA框架下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这是CEPA开放性的具体体现。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
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1)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2)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3)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即:从2004年1月1日起, 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 (涉及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个七个部门;关于投资便利,规定大陆将在通关及电子商务等七个领域简化手续以便香港资金更加自由地进入内地。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签署CEPA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是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刻的。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
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问:享受零关税产品如何界定原产地?
答:确定原产地规则为: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港澳;非完全在港澳获得的货物,只有在港澳进行了实质性加工,其原产地才可认定为港澳。
问:如何取得服务者提供证书?
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它有关条例注册设立,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的公司 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其判断标准为:
业务性质和范围: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其拟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年限:已在香港公司注册或登记成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或以上;利得税:在香港经营期间依法缴纳利得税;业务场所:在香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应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符合;雇用员工:在香港雇用的员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应占其员工总数的50%以上。问:内地与港澳分别进行的加工工序和增值可否合并计算?
答:不可以合并计算。
问:享受零关税的产品是否最后工序都要在香港或澳门完成?
答:非完全在香港或澳门生产,或获得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只有在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规则时,才要求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在香港或澳门境内完成。
问:澳门享受零关税的货物可否经香港转口运输?
答:澳门货物经香港运输,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在香港未进行贸易或消费、在香港没进行任何加工(除装卸或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工作外)。
问: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物料是否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
答:不可以,即使该货物符合香港或澳门原产货物的标准。
问:享受零关税的产品在进口时是否有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限制?
答:内地不对原产香港或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问:享受零关税的产品是否仍要征收增值税?
答:享受零关税待遇的产品仍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问:什么是从价百分比标准?《安排》中有多少种产品要求满足增值百分比标准?
答:「CEPA」中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完全在香港或澳门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澳门完成。「CEPA」中没有单独要求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的产品」,而是将此标准与其它标准混合使用。
问:从价百分比应如何计算?
答:「从价百分比标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 × 100% ≥ 30% 出口制成品的FOB价格
问:成立外资企业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成立分公司?
答:除了货运代理行业对成立分公司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外,其它港澳投资的企业在正常经营后均可随时开设分公司。
问:外国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子公司主册,能否享受《安排》规定的待遇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答:该子公司如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便可以享受「CEPA」中规定。